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16
发文字号:
沪发改产〔2024〕12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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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黄浦区政府、静安区政府、徐汇区政府、宝山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24〕16号),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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