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现将我委制定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