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10
发文字号: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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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厄瓜多尔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厄瓜多尔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2024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4年对厄瓜多尔实施的协定税率表2024年对厄瓜多尔实施的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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