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为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文件精神,调动金融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税融通”、商标专利质押政策的积极性,我局制定了《无还本续贷、“税融通”、商标专利质押评价奖励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无还本续贷、“税融通”、商标专利质押评价奖励方案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
无还本续贷、“税融通”、商标专利质押评价奖励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文件精神,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税融通”、商标专利质押政策的积极性,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就实施无还本续贷、“税融通”、商标专利质押评价奖励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对象范围
在皖开业2年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及省级地方法人银行(含省农信社)。
二、奖励性质
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加分奖励。
三、评价期限
每个完整工作年度。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办
法》内容,完善对无还本续贷、“税融通”、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有关的加分政策。
(二)对当年“税融通”贷款余额排名全省前 5 位的银行,在进行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时,分别加 2.5 分、2 分、1.5 分、1 分和 0.5 分。对当年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余额排名全省前5位的银行,在进行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时,分别加 2.5 分、2 分、1.5 分、1 分和 0.5 分。对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较好,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彰或被省以上官方媒体报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奖励和报道次数,在进行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时,给予最高不超过3分的加分。
(三)支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灵活确定加分措施,完善当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考评措施,加强对无还本续贷、“税融通”、商标专利质押落实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价奖励。
五、认定标准
“税融通”和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以当年末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具体数据为准;无还本续贷落实情况由被评价单位提供佐证。
六、评价实施
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价加分奖励工作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实施。
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可参考省局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对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评价奖励工作。
七、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