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07
发文字号:
浙税发〔2024〕1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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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进一步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对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整合,编写了《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对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附件:浙江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版)浙江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版)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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