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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1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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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为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 2019 年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 55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附件: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国务院国资委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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