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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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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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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申报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一、用人单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申报期为每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限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顺延至休假日的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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