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2-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需要提供哪些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