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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持哪些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第五条规定,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
(一)符合现行规定的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
(二)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该备案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其中,“企业类型”选择“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依据资质证明材料填写“内资研发机构”或“外资研发中心”;其他栏次按填表说明填写。
本办法下发前,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的研发机构,无需再次办理备案。
……
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2.已办理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备案的研发机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内容发生变更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第七条规定,已办理备案的研发机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内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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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3.已办理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备案的外资研发中心,不再符合现行退税条件的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第九条规定,外资研发中心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现行规定条件的,应自条件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税备案撤回,并自条件变化之日起,停止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未按照规定办理退税备案撤回,并继续申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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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4.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第十一条规定,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研发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退税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定,在收齐相关凭证及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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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5.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第十四条规定,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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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