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2-2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咨询热点问题解答七十三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