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2-09
发文字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5号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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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的公告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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