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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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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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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纳税人对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授信额度会增加吗?

答:纳税人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或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法对应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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