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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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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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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493.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什么时间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答: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9日,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渠道申报2024年度缴费基数。特别说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当年度缴费基数的,将延用上一年使用的缴费基数,并根据山东省每年公布的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规定进行保底封顶。这里的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也就是社平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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