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委托扣缴义务人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纳税人提交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