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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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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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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45.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了吗?

答: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委托扣缴义务人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纳税人提交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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