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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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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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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非居民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第三条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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