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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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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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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热点问题(2024年2月)

1.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上申报按月正常缴纳的社保费具体操作路径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已申报完职工缴费工资,且管理子系统已生成社保费预处理信息。在“社保费申报”菜单下,点击进入“日常申报”功能模块,系统自动获取单位社保费预处理信息。点击【刷新】按钮,重新获取社保费预处理信息或征集信息。勾选需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


2.用人单位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针对录入有误的工资金额,是否能够进行删除?


答:针对录入有误的未申报数据,勾选以后,点击上方【删除】按钮,即可删除,对于无法删除的申报数据,系统将自动给出提示。


3.针对已经开具了银行端缴费凭证的用人单位,若想更换缴费方式,应当如何操作?


答:用人单位可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费款缴纳”功能菜单下,选择【缴费凭证打印记录】功能模块,点击左上角“同步”,查询所有渠道已开具的银行端缴费凭证,在“操作”栏点击“作废”,作废成功后重新进入【缴费】功能模块,选择相应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4.用人单位增减人员如何办理?


答: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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