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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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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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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情况公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的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具体见附件)予以公示。


附件:2023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情况表 2023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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