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2-04
发文字号:
豫人社函 〔2024〕28号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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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统计局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电力公司: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要求,现就贯彻落实该文件第十四条措施,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2024年2月5日至2月24日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3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补标准


(一)政策标准


以2024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级统计部门按照经济普查确定的2023年度在库企业名单提供。


2.电网直供的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各地电力部门审核提供;非电网直供的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其转供电主体盖章认定,同时提供相关电费往来票据及转供电主体的总表用电数据,总表用电数据由转供电主体提供电力户号经电力部门审核确认。非工业生产用电不统计在内。


3.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以2024年1月份实际缴费人数为准,2月底前补缴人员可计算入人数;集团子公司参保人员在集团总部的,需集团总部审核盖章、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三)限制条件


各地对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不列入奖补名单(可通过“信用河南”查询,并保存查询结果)。


三、工作流程


各地统计部门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及企业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于2月7日前推送给当地电力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电力部门匹配企业用电户号,无法匹配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企业确认用电户号;各地电力部门根据企业用电户号统计用电量数据,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于3月1日前推送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直接筛选的,将企业名称、用电户号、电力用户名称、用电性质、用电量等信息一并推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做好特殊情况现场核查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当地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并核查失信惩戒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31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补贴发放


此项奖补采取“免申即享”方式,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王爱学  0371-69690326


省财政厅


冯超阳  0371-6580871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任静雯  0371-65509847


省统计局


王舒玲  0371-69699897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李桂林  0371-67903370


附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信息汇总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信息汇总表


2024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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