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服务类项目预算评审采购公告

因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拟采购服务类项目预算评审项目,欢迎合格的服务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服务类项目预算评审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预计40万元,据实结算。


二、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务收支管理,统筹资金保障重点项目,提高采购效率,优化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局机关服务类项目预算评审实施采购。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根据天津市税务局机关服务类项目预算评审有关规定对纳入评审范围的服务类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根据评审工作安排协助完成预算编制辅导、审计资料整理、评审制度完善等其他相关工作。


(二)服务期限


2024年3月至2025年5月。


(三)服务内容


1.评审工作


(1)服务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建设方案内容、预算说明等申报材料,采用科学的方法,独立开展预算评审,做到过程清晰、结果可信。


(2)服务商在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出具加盖公章的预算评审报告。


(3)服务商应提供相关评审场地、人员以及会务等,涉及的劳务等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4)服务商应遵守有关咨询、评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服务商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天津市税务局机关纳入预算评审范围的服务类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为天津市税务局机关服务类项目预算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2)使用科学的、被行业内广泛认可的分析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确保预算评估质量。


(3)对天津市税务局机关预算评审相关制度、流程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天津市税务局机关持续改进预算评审管理。


(4)生成的评估成果物归天津市税务局机关所有,向天津市税务局机关提供完整的电子版成果文档及纸质结论性文档。


(5)对评审工作中获得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6)对天津市税务局机关预算评审任务及时响应,保证评审工作的时效。


(7)遵守有关预算评审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其他要求


服务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税务局相关保密要求发生泄密行为的,服务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服务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请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它资质要求


服务商需有2021年至今与本项目类型规模相当且已完成的成功案例,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相关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


六、采购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采购程序


1.天津市税务局成立采购小组,制定评价标准,采取“非接触式”报名和评审方式;


2.通过快递接受参加单位的报名表及《应答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3.召开采购会议,采购小组就报名参加的服务商所提交的《应答报告书》进行审议,对存在疑问的通过电话方式单独问答;


《应答报告书》内容应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项目报价(按单一项目预算的千分比报价,单个项目评审费用最低收费标准)及实施方案、保密措施和服务承诺、回应业务需求的其他材料等;


4.择优确认提供服务的服务商;


5.签订服务合同。


(二)涉及参加采购服务商时间安排


1.2024年3月26日前,将加盖单位印鉴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服务类项目预算评审项目参与报名表》(见附件)及《应答报告书》快递至指定地址。


收件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807室),收件人:马树松。


2.2024年3月27日,天津市税务局召开评审会议。


3.2023年3月28日前,在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公布评审结果。


4.2023年3月29日前,签署服务合同。


七、其他


有意参加企业如对此公告存在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以电话方式联系我们,联系人及电话:马树松 022-24465125。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本次采购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服务类项目预算评审项目参与报名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服务类项目预算评审项目参与报名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4年3月18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