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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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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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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相关信息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要求,现对我区2023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2023年度新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采集表2023年度新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采集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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