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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5-05-04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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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该政策执行期届满,停止执行(或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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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执行期届满,停止执行(或已废止)。

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做如下调整:
  在成品油、电池、涂料、小汽车、烟类、酒类、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表式见附件),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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