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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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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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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撤回?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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