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31
发文字号:
湘医保发〔2023〕42号
发文机关: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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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经研究,确定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6284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852元,下限为3770元。


本通知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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