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