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
三、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再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具体办法另行明确。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