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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2-24
发文字号:
皖发改代赈规〔2022〕5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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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安徽省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聚焦群众就业,狠抓项目务工组织。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牢固树立“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鲜明导向,定期组织开展当地群众务工需求摸底调查,摸清有就近务工需求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分布及规模,找准适合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乡村。指导乡镇和村委会广泛宣传以工代赈政策,摸底排查当地农村劳动力数量(含弱劳力、半劳力)、群众务工技能、就近务工意愿、村级劳务合作社及施工队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二、聚焦赈济功能,狠抓项目谋划储备。根据群众务工需求,科学谋划以工代赈项目,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分级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储备清单,优先储备、重点支持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项目。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年度储备申报项目前置性审查,从源头上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三、聚焦带动增收,狠抓项目组织实施。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项目业主单位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鼓励支持项目业主单位选择不招标方式;加强督导检查,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扎实做好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项目公示公告、项目竣工验收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抽查检查。


四、聚焦工作成效,狠抓项目规范提升。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项目业主单位用好《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参考模板》,确保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流程化。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复制借鉴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开发,鼓励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分红,进一步丰富以工代赈赈济功能。


五、聚焦队伍建设,狠抓项目支撑保障。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以工代赈主体责任,配齐配强以工代赈工作专职干部;建立以工代赈工作人员轮训制度,每年分期分批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懂政策懂业务、能干事会干事的以工代赈工作队伍。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以工代赈沟通协调机制,强化政策指导、检查督导和宣传引导。


2022年2月24日


安徽省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以工代赈是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务工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手段。为完整准确全面认识以工代赈政策本质,深刻把握“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简称“衔接资金”)。


第三条 以工代赈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是省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及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县,重点向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倾斜。


第四条 以工代赈本着“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先有项目、后有资金”的原则,重点建设农村生活、交通、水利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受益对象主要是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及其他低收入人口。


第五条 以工代赈项目原则上按“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多种赈济模式组织实施。


对于支持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到村集体及其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合理利益联结机制,按照协议分红,确保群众持续分享收益。


第六条 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以工代赈资金15%并尽可能提高,优先安排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基层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的项目。


第七条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以工代赈项目谋划,选准适合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满足当地群众务工需求。


(一)会同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及乡镇政府,摸清有就近务工意愿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分布及规模底数。


(二)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广泛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内涵,排查当地农村劳动力数量(含弱劳力、半劳力)、群众务工技能、就近务工意愿、村级劳务合作社及施工队情况等情况。


(三)会同行业部门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和当地建设需求,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征求意见,科学谋划以工代赈项目。


第八条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摸底排查情况,谋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总投资按500—1500万元控制,衔接资金项目总投资按100—800万元控制且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衔接。


第九条 项目业主单位(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等,下同),一般包括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性质、建设地址、建设工期、布置图、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覆盖村组范围及受益人口、管护方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意见、务工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工时、岗前技能培训人员数量等。


本着“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的要求,项目可研报告设置“项目用工需求和劳务报酬测算” 专门章节,区分劳务工程量和机械工程量,科学论证吸纳带动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效果。项目概算(预算)表,单列每项具体工程应发劳务报酬金额及项目发放劳务报酬总额。


第十条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部门,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履行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审查和可研报告批复等前期工作手续。符合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相关要求的,尽量简化可研报告、用地、环评、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经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可研报告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实行清单管理、滚动安排,可研报告可作为项目招标采购、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的依据。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第十二条 按照“省负总责,分级审查”的原则,建立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年度储备申报项目前置性审查机制。每年9月启动下一年度申报项目工作,以工代赈资金原则上按下达到县(市、区)近三年平均规模150%申请。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报年度申报项目清单,审查年度申报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审查手续是否完备、开工条件是否具备等,现场核实项目用工需求等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查县(市、区)年度申报项目可研报告、资金规模、前期手续等情况,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各市上报的年度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另行制定)并遴选排序。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年度下达计划及省级衔接资金分配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因素测算、激励惩戒、申报项目遴选等情况形成省级年度项目清单,分批次确定分解到县拟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及项目,在规定时限内下达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抄送市级发展改革委。纳入省级年度项目清单当年度未能安排的项目,滚动进入下一年度并优先安排。


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要求,及时入库、按月调度。


第十四条 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下达到县后,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规定工作时限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要求,将计划于10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下达业主单位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原则上项目应3个月内开工建设。省计划下达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应按权限报批备案。


第十五条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有关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项目业主单位编制招标或采购文件应单列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政策条款,并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以下统称“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作出专门约定。


第十六条 乡镇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一般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一般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建设和管理,可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中,要充分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十七条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编制实施项目群众务工组织方案,明确务工组织领导、务工管理、务工岗位、务工监督等工作任务,细化务工岗位、数量及务工时间、务工报酬、岗前技能培训,确定拟参加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名单,并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


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务工群众与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签订用工协议。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群众务工和就业技能培训台账,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开展技能培训,做好群众务工考勤和技能培训登记。指导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监理施工单位群众务工和就业技能培训开展情况。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按月核定务工群众务工及劳务报酬,编制务工群众工资报表,报项目业主单位审核后,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及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经项目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县财政或乡镇财政所打卡发放,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及工资报表核查。


施工单位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不得计入劳务报酬。


第二十条 项目开工前和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公示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公示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标准及发放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及时开展自验,业主单位组织竣工初验。初验合格后,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成验收组,组织开展全面验收。验收组采取电话访问、入户访谈、实地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群众务工组织方案、用工协议所列群众务工条款、技能培训方案等落实情况,重点核查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台账真实性和规范性,综合评价项目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情况,出具书面验收结论。


群众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不到位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责成业主单位会同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通过后,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督促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对项目有关资料逐项梳理归档、妥善保管,确保项目资料系统完整。


第二十三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移交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完善所有产权手续。项目移交后,所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应制定项目运行管理、养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四条 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围绕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技能培训落实、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使用、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开展常规性和机动式监管,实现项目监管全覆盖。


第二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市每年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综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年度资金、表扬激励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六条 对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年度资金分配时给予倾斜支持。对以工代赈政策执行有偏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采取通报、约谈、调减资金规模、暂停年度项目申报等方式进行约束惩戒。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参考模板


附件1


第XX章 项目用工需求和劳务报酬测算


(参考模板)


一、项目劳务工程量与机械工程量测算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修生产道路XX米、连接路XX米、步行道XX公里,新建防洪渠XX米,铺设供水管网XX米,新建蓄水池XX座,……。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原则,现对本项目劳务工程量和机械工程量测算如下。


表XX-1 XX以工代赈项目主要工程量测算表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

二、项目用工需求分析及劳务报酬测算


根据劳务工程量测算结果,本项目在建设期内所需工种包括普工、瓦工、砼工、钢筋工、支模工、架子工、安装工等,预计用工XX工日。其中,道路工程所需工种包括普工、瓦工、砼工、架子工等,拟用工XX个工日;供水工程所需工种包括普通、瓦工、支模工、钢筋工、安装工等,拟用工XX工日。


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主要工种劳务报酬参照下列标准:普工XX元/工日、瓦工XX元/工日、砼工XX元/工日、钢筋工XX元/工日、支模工XX元/工日、架子工XX元/工日、安装工XX元/工日。按照项目建设期人均务工100天计算,预计可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XX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XX万元,人均增收XX万元,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占中央资金比重为XX%。


表XX-2 XX以工代赈项目用工需求及劳务报酬测算表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

三、项目拟用工来源分析


项目所在地XX乡镇,辖区内共XX个行政村、XX个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共有农村劳动力(含半劳力、弱劳力)XX户XX人,已稳定就业XX户XX人,剩余劳动力中有就近就业需求的共XX户XX人。经初步摸底,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当地农村劳动力共XX户XX人,其中,脱贫人口XX户XX人、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XX户XX人、易地搬迁脱贫人口XX户XX人、其他低收入人口XX户XX人。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解决当地富余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难题,助力当地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


四、项目岗前技能培训计划


项目开工准备阶段,由XX乡镇具体负责,各相关村委会积极配合,督促指导施工单位结合项目用工需求,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组织务工群众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本项目拟针对XX工、XX工等工种开展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各工种的基本技术要领、操作规程等,每个工种培训XX天,预计培训XX人次。


附件2


XX以工代赈项目投资概算(预算)表(参考模板)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3

附件3


XX以工代赈项目群众务工组织工作方案


(参考模板)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组织动员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激发其依靠自身劳动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对象


项目所在乡镇的农村劳动力,优先组织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其他低收入人口和因疫因灾外出就业困难群众参与项目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一)务工岗位确定


明确群众务工的岗位类别、用工数量、务工时间、劳务报酬标准等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弱劳力、半劳力等设置特殊岗位。


(二)务工群众确定


指导相关村委会核实群众务工需求摸底调查结果,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审议务工岗位人选,合理确定拟参与务工人员名单,尽最大可能满足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务工人选确定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协议)。项目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时增补调整务工人选。


(三)开展岗前培训


在相关村委会配合下,督促施工单位利用施工场地和机械设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形成培训台账,确保参与务工群众掌握相关施工技能。


(三)加强务工监督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务工考勤、务工记录、包工计量等工作,落实好务工群众用餐、饮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并安排专人定期对群众务工台账进行核实。督促监理单位完善监理日志,把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的管理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镇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配备,确保群众务工组织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4


XX以工代赈项目XX年XX月群众务工台账(参考模板)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4

说明:1.根据劳务报酬支付周期,定期核定群众务工天数和应发劳务报酬金额,本表所示为按月核定;


2.务工内容根据群众实际从事工种填写,如普通、技工、杂工等,每类工种的工资标准应统一;


3.备注中明确务工群众类别: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其他低收入人口、普通群众。


附件5


XX以工代赈项目就业技能培训台账(参考模板)


培训日期: 施工单位填表人: 村委会审核人: 乡镇审核人: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5

附件6


XX以工代赈项目XX年XX月应发劳务报酬村级公示(参考模板)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督举报电话: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6

附件7


XX以工代赈项目XX年XX月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样表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7

说明:1.根据劳务报酬支付周期,定期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登记,本表所示为按月登记;


2.务工内容根据群众实际从事工种填写,如普通、技工、杂工等,每类工种的工资标准应统一;


3.备注中明确务工群众类别: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其他低收入人口、普通群众。


附件8


以工代赈项目验收综合评价表(参考模板)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8

说明:


1.综合评价采取百分制,评价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不限于本表所列示例;


2.评价等次:总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3.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验收意见中,应对项目发挥“赈”的作用和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并作出验收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资金比例未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


附件9


以工代赈项目基本档案资料(参考目录)


1. 资金计划下达资料(包括国家、省、市、县资金计划分解和下达文件)


2. 项目审批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及批复,用地、规划、环评等其它确需前期审批的文件)


3. 项目建设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文件、监理合同、就业技能培训资料等)


4. 群众务工协议


5. 群众务工台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就业技能培训台账


6. 项目财务资料


7. 项目公示资料(包含项目开工前、建设期、竣工后的项目公示材料及公示照片)


8. 竣工验收资料(须包含劳务报酬发放情况)


9. 竣工决算资料


10. 项目实施过程相关影像资料(含项目区建设前后对比、组织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等影像资料)


附件10


XX以工代赈项目永久性公示牌(参考模板)


项目名称:XX以工代赈项目。


项目地点:如,XX县XX镇XX村-XX镇XX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完成的主要工程内容。


资金投入:项目资金来源、金额等。


工程效益:组织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发放劳务报酬金额、技能培训情况、当地群众受益情况等内容。


项目主管单位:XX。


项目业主单位:XX。


项目施工单位:XX。


项目后续管护单位:XX。


建设时间(工期):如,XX年XX月-XX年XX月(XX个月)。


监督电话:如,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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