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3-14
发文字号:
皖发改规划〔2016〕113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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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强化投资产业人口政策支撑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皖政〔2013〕82号)要求,完善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配套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强化主体功能区投资、产业和人口政策支撑,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4105”行动计划要求,围绕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这一战略任务,分类调控,突出重点,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资源要素按照主体功能区优化配置,为主体功能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城乡、区域、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实施差别化的投资政策


1.提升重点开发区域竞争力。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支持重点开发区域优化发展环境,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政府投资侧重于改善基础设施和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支持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引导各类要素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重点开发区域城市拓展发展空间。加快重点开发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改善重点开发区域的城乡环境。支持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2.大力提高农产品主产区农产品供给能力。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大局出发,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鼓励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逐步加大政府对农业投资。对农产品主产区国家支持的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政府补助或贴息,逐步降低市县级政府投资比例。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储运等企业向农产品主产区集聚发展。积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支持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绿色生态产品,培育地理标志品牌。


3.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把增强提供生态产品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逐步加大政府投资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国家支持的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政府投资补助,逐步降低市县级政府投资比例。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控制各类开发区数量和规模扩张,鼓励与重点开发区域共建共办开发区,积极发展“飞地经济”。


4.加强禁止开发区域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加强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切实保护自然文化遗产。严禁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从保护生态出发,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


5.建立差异化的投资管理体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国家和省鼓励类以外的投资项目实行更加严格的投资管理,其中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主体功能区调整区域信贷投向,积极为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提供贷款,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贷款。


三、实行符合主体功能区发展定位的产业政策


6.鼓励重点开发区域产业集聚发展。重点集聚发展电子信息和家用电器、汽车和装备制造、材料和新材料、能源和新能源、食品医药、轻工纺织、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引导传统优势企业进入新兴、高端产业领域,鼓励创新产品技术、体制机制和商业模式。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采取减量置换方式推进实施。支持突破重点领域和生产技术关键环节。


7.严格限制开发区域产业准入。严格管制限制开发区域内各类开发活动,按照国家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禁止限制类行业进入。对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行业进入限制开发区域内的,各地在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产值综合能耗、人均投资、技术装备工艺水平等方面严格产业准入标准。对于开发矿产资源,必须开展主体功能适应性评价,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坚决控制高污染、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8.引导禁止开发区域产业有序退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分业分类施策,引导不符合区域功能的行业企业有序转移和退出。


四、落实适应主体功能区布局的人口政策


9.推动人口有序合理流动。根据各主体功能区的人口发展现状和人口承载空间,制定差别化的人口迁移政策,实现人口合理分布和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在重点开发区域实施更加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取消或降低落户限制条件,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逐步实施人口退出政策,通过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手段,增强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能力,引导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集聚,为农产品生产和生态资源保护腾出更多发展空间。


10.调整和完善人口政策。全面依法实施“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将符合政策生育夫妇全部纳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继续完善提高失独家庭的社会救助水平,创新帮扶有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工作模式。


11.建立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12.构建重大建设项目与人口发展政策衔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人口分布与经济发展、国土利用的关系,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社会事业发展应优先考虑重点开发地区的需要,增加就业机会。重点开发地区应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提升吸纳人口和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统筹推进。加强对投资、产业、人口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完善相关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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