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11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doc海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doc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