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1-07
发文字号:
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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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已经2018年10月12日国家统计局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     宁吉喆

2018年11月7日


附件:


1.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2.《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新旧对照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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