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11-06
发文字号:
建市〔2014〕159号
发文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收藏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