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3-08-13
发文字号:
建市〔2003〕168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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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山东、江苏省建管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编制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现印发给你们,与已经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11)配套使用。


附件:

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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