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21
发文字号: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发文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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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下载: 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pdf 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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