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6-20
发文字号:
建房〔2016〕125号
发文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收藏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现对《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有关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删除第二部分(三)关于一级资质变更中的“注册资本”。


二、删除附件材料目录(五)中的“验资报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