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22
发文字号:
苏人社规〔2023〕2号
发文机关: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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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pdf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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