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22
发文字号:
黔财税〔2023〕16号
发文机关: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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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0〕3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贵州省毕节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贵州省铜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六盘水市慈善总会


4.盘州市慈善总会


5.盘州市义工联合会


6.黔东南州青鸟公益联合会


7.铜仁市慈善总会


8.兴义市慈善总会


9.贞丰县慈善总会


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


11.罗甸县慈善总会


12.黔西南州中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3.贵州省茅台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贵州省汉阳公益基金会


15.贵州茅台公益基金会


16.黔西南州青少年足球发展基金会


17.兴义市爱心联合会


18.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


19.天柱县慈善总会


20.毕节市慈善总会


21.金沙县慈善会


22.毕节市同心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23.毕节市心智障碍者家庭支持服务中心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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