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12-11
发文字号:
建市〔2017〕241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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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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