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3-28
发文字号:
建标〔2018〕32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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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二οο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 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同时废止。

在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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