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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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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退役士兵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能否同时享受?

不能累加执行。


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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