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05
发文字号:
沪府〔2023〕62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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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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