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29
发文字号:
宁发改规发〔2023〕15号
发文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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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基地)、数字经济“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6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枢纽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宁政办规发〔2022〕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区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基地)、“飞地园区”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我委研究制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基地)、数字经济“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委2023年第20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基地)、数字经济“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基地)、数字经济“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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