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会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监测工作方案》,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监测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监测工作方案
第一条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工作要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称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一线监测工作。
第二条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一线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分析相关政策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影响;研究建立债券交易结算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监测和了解市场债券交易行为,重点监测异常交易和违规交易行为,发现情况及时上报;汇总、整理和报送债券交易结算有关数据与信息。
异常交易是指成交价格大幅偏离市场公允价值、单笔报价或交易量远高于实际需求、交易双方或多方以虚增交易量为目的的对倒交易等行为。违规交易是指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管理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条交易中心市场二部和中央结算公司客户服务部具体承担债券交易日常监测与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与市场成员的联络和沟通等工作。
第四条交易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对上周监测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抄送交易商协会。同时,将非做市商金融机构相关交易情况抄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将及时向市场成员了解详情,并向人民银行报告,同时视情况启动应急方案。
(一)成员多笔交易结算失败,可能引发机构个体风险的;
(二)因突发事件冲击、重大政策调整导致市场成员交易行为异常,并可能引发市场风险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市场成员交易行为异常的;
(四)其他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第六条市场成员如需对交易行为进行说明的,可在相关交易达成的当天,将有关交易情况向交易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报备(报备的内容和格式见附表)。
第七条交易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将定期向人民银行报告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一线监测工作情况,并适时向市场成员通报。
第八条本方案由交易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交易中心市场二部
联系电话:021-68797506传真:021-68797606
报备邮箱:surveillance@chinamoney.com.cn
中央结算公司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010-88087899传真:010-88086355
报备邮箱:service@chinabo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