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6-02-22
发文字号:
银办函〔2006〕49号
发文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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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回购定盘利率事宜的批复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你中心《关于发布回购定盘利率的请示》(中汇交发[2005]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中心发布以隔夜、七天回购利率为基础设计的回购定盘利率。


你中心在发布回购定盘利率时,应向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回购定盘利率的编制方法、发布时间等有关事宜。你中心应严格按照向市场成员公开的编制方法及发布时间编制、发布回购定盘利率。今后如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回购定盘利率的编制方法时,你中心应充分听取和广泛征求市场成员意见,在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施行。


你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场利率指标体系的建设,增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以此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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