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10
发文字号:
皖人社发〔2020〕23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收藏

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银保监分局:


现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2020年11月10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