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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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解读材料

近日,我厅印发了《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皖人社发〔2022〕1号,以下简称《经办规程》)。现就《经办规程》有关内容解读以下:


一、起草背景


人社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以下简称“部颁规程”)于2019年8月13日印发实施,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业务经办基础性规范文件,确立了城乡居保业务经办基本框架,要求各地依据部颁规程制定本地经办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部颁规程贯彻落实工作,需要制定我省《经办规程》。


二、主要内容


《经办规程》以章、条的结构行文,正文15章69条、附件(表)13张。


第一章  总  则


介绍了《经办规程》制定的目的、业务经办事项、经办主体、经办服务方式,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经办职责,明确了城乡居保基金管理原则,细化了数据比对内容、比对结果处理等。


第二章  参保登记


从线下、线上两种服务渠道分别梳理参保登记业务经办流程。


第三章  信息变更


从线下、线上两种服务渠道分别梳理信息变更业务经办流程,并明确了须审核无须审核的处理情况。


第四章  保险费收缴衔接


明确了多次缴费原则、集体补助申报流程,对税务部门实施城乡居保保费收缴后,社保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  个人账户管理


明确了个人账户的内容、计息方法、查询方式等,要求社保机构每年开展一次个人权益告知工作。


第六章  待遇核定


明确了社保机构应提前告知到龄人员申领待遇,从线下、线上两种服务渠道分别梳理待遇申领业务经办流程。


第七章  待遇支付


明确城乡居保待遇发放已社银联网的方式实现数据互传,实现社会化发放。明确了资格认证的基本要求和死亡、丧失国籍、服刑等不符合待遇领取的情况。


第八章  关系注销


从线下、线上两种服务渠道分别梳理关系注销业务经办流程。


第九章  保险关系转移


明确了城乡居保制度内关系转移的条件,从线下、线上两种服务渠道分别梳理关系转移业务经办流程,并明确了时限要求。


第十章  基金管理


规定了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的岗位设置、基金专户管理要求、预算决算编制要求等。


第十一章  统计管理


规定了城乡居保统计管理原则、要求。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明确了可实施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章  稽核内控


规定了社保机构应开展稽核内控工作以及稽核的具体内容,明确了社保机构岗位设置及权限管理内容。


第十四章  宣传、咨询及举报受理


规定了宣传、咨询及举报受理的方式、原则等内容。


第十五章  附则


对上文中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三、创新举措


一是新增了村级平台内容。开通业务系统村级经办平台(以下简称村级平台)功能是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四个不出村”要求的具体落实和解决村级业务受理量多、纸质材料负担重主要措施。《经办规程》起草初期我省即将村级平台功能纳入工作计划,并以城乡居保业务经办系统升级为契机同步实现该功能,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向省社保局申请开通村级平台功能。


二是新增了告知承诺制模板。为指导和规范市县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经办规程》增加了“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告知承诺书”,将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义务、内容及风险提示等内容,在办理业务时告知申请人,若申请人违背承诺并符合严重失信人员管理有关情形的,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新增了电子档案内容。为推进电子档案应用,《经办规程》明确经办过程中通过业务系统产生的电子文件可以电子形式归档,不再归档纸质档案;未形成电子档案的,应继续按相关规定收集、归档纸质档案。我们还同步起草城乡居保电子档案实施办法,并在信息中心支持下,与《数据材料管理系统》建立数据接口,实现业务档案系统一体化。目前已实现新增业务电子档案的传递存档与调用。


四是细化了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经办规程》第二章至第九章分别从线下、线上两种服务渠道梳理业务经办流程,提出优先引导参保人员通过线上服务渠道申请办理业务、对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服务等服务指南,更具体地指导市县开展经办服务工作。目前我省线上服务渠道主要为:安徽省人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支付宝小程序)。


五是细化了数据比对内容。《经办规程》明确数据共享的要求、数据来源和比对结果处理,要求省、地市、县三级均应开展数据共享,除数据资源、公安、民政等外部门数据共享外,也须开展社保内部与职保、机关保的数据比对。目前新系统已实现与数据资源局电子证照信息、残联残疾人数据、司法部门服刑数据,民政部门殡葬数据和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数据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


六是细化了岗位权限管理要求。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管理办法》,《经办规程》规定了社保机构应落实权限管理岗位不相容的要求,明确了基本经办队伍建设标准。通过新系统实现风险防控预警提示,落实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对关键信息变更、待遇核定、待遇支付等高风险业务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建立长期未登录人员清理和离职人员申报制度,切实实现经办风险防控进规程进系统。


七、下一步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引导。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平台对《经办规程》进行宣传,以通俗易懂、直观明了的宣传海报和动漫视频为城乡居民解说政策,让城乡居民听得懂;指导市县把握城乡居保经办服务重点,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组织开展全员培训。以《经办规程》印发实施为契机,分批分期开展覆盖全省经办人员的业务经办培训,支持各市、县(区)自主开展乡镇(街道)、村级经办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经办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三是严格规范业务经办。以人社部相继出台的基金管理、经办风险防控、岗位权限管理和《经办规程》为依据,继续完善新系统功能,实现经办业务全流程通过新系统办理,杜绝手工业务,提升信息化水平,保障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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