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8-18
发文字号:
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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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及我部“第十二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我部在前十一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3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二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1257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6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656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71件。现将这1257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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