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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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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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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396.灵活就业人员必须要按照固定的档次(例如社平工资的60%、80%、100%、200%、300%)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吗?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指南>的通知》(2022年第1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据此,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时无档次要求,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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