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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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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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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397.我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1月份申报的社保费缴费基数是6000元,请问现在还需要进行社平调差吗?

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68号)文件规定,2O23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自 2023年1月 1日起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本年度单位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工资重新进行封顶保底,超出的差额部分作退费处理,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据此,对于申报的缴费基数在4242元(不含)—21207元之间的,不再进行社平调差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若想调整缴费基数,可在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于缴费当月的19日前重新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确定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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