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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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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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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63.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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