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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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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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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22.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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