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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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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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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380.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的纳税人如何勾选发票?

答: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用途确认的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勾选确认模块,确定当前属期正确,选择【抵扣类勾选】功能,进入【抵扣勾选】模块,根据纳税人实际需求选择“勾选状态”、“发票来源”、“开票日期起止”等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后,可直接在当前页面进行勾选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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